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丰县城东亮山宝石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丰县城东亮山宝石厂建设项目
地点:海丰县城东老区电器城内山
建设单位:海丰县城东亮山宝石厂
建设内容:海丰县城东亮山宝石厂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老区电器城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59'5.91",东经115°22'31.63"。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约为500m2,建筑面积1000m2,租用现有厂房,主体建筑为一栋2层厂房。项目年产量为10吨宝石。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252883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海丰县城东亮山宝石厂验收监测报告.pdf
亮山验收意见 (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