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监管不容“玩忽职守”
2013-06-08
gdlusen
近年来发生的很多水污染事件,都可见监管缺失。有人举报某地企业违法向地下排污,当地政府未经深入调查,短短数日就予以否认;有的居民请当地环保官员下污水河游泳,当地有关部门声称生活污水不归自己管;面对井水被污染成红色的举报,当地官员称“用红小豆煮出来的饭也可能是红色的,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诸如此类违背常识的解释,暴露出有关部门对水环境监管的缺位,也显现出一些干部环保责任心的滑落。
在一些地方,少数干部嘴上说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心里想的只是自己的政绩。为了更多的财政收入,为了GDP数据,有些地方对企业违法排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想对企业排污真正去管。更有甚者,一些地方部门甚至把向企业收取排污费当成常态。
治理水污染,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企业施以“重典”。一些水污染治理较好的国家很早就设立了水污染罪,造成水污染的企业或个人在受到罚款之外还可能遭遇刑事处罚。提高处罚力度,让胆敢违法污染者“伤筋动骨”,才能管住肆意妄为的“排污管”。
因而,应强化当地政府对水污染的监管责任,完善问责机制。比如,通过环境污染一票否决等办法,倒逼当地相关部门真正重视水环境,不敢对监管敷衍了事,使监管之手硬起来,让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监管以减少违法排污,加强治理使已经污染的水体逐步好转,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重现人们记忆中的绿水青山,建设美好幸福家园。(www.gdlusen.com 油水分离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