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将对各企业失职行为追责

2016-02-23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反映陕西省礼泉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群众来信上的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责成陕西省环保厅调查处理。

  资料显示,陕西省礼泉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礼泉海螺)位于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公司两条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项目分别于2009年5月和2012年5月通过陕西省环保厅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

  2011年11月19日,礼泉县政府向陕西省环保厅出具《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情况证明》,说明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除下韩村1户、庄子村两户搬迁工作在2012年5月份完成外,其余250户搬迁工作已完成。随后礼泉县政府又出具《关于礼泉海螺项目卫生防护区搬迁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涉及搬迁的下韩新村124户,在新村北边重新规划了三条街道实施搬迁完毕;下韩新村最南边一条街道距离厂区约600米,且处在上风向位置。2012年5月28日,陕西省环保厅根据礼泉县政府出具的证明和验收监测报告通过礼泉海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陕西省环保厅对举报信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后发现,项目需搬迁的253户居民中,72户已搬迁,181户仍未搬迁。信访人反映的礼泉县政府出具虚假证明情况属实。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向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函通报有关造假情况,要求督促礼泉县政府限期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181户居民的搬迁任务。

  陕西省环保厅将对礼泉海螺竣工验收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追责,同时加强对礼泉海螺的环境监管工作,核实处理情况回复信访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广州市绿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www.gdlusen.com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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