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建议由环保部统筹协调

2016-06-14

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了总则,新增第三十九条明确环境与健康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条授予环保部门代表国家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许多制度性改革,只有得到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才能取得突破,环境与健康同样如此。随着环境与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公众环境与健康意识日益增强,创新环境管理制度、有效应对环境污染健康影响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把意识形态转化为制度形态并未形成清晰认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主动推进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将创建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发展方向,是众望所归、大势所趋。”吕忠梅说。


吕忠梅认为,环保法的上述规定意味着环保部门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上取得了法律授权,因此,需要尽快取得行政授权,既明确环保部统筹协调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职能,又对环保部与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在环境与健康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协同机制进行明确,从而切实解决各部门“争权诿责”问题,建立统一监督平台,形成环境与健康监管“同盟”。


除了法律方面的规定,环保部在技术上的经验,也有助于其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职能。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段小丽坦言,作为隶属于环保部的环境保护科研机构,他们近些年在卫生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例如2011年开始的全国环境健康调查、2014年在全国首次开展了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研究等,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技术与经验。


环保部科技司副司长刘鸿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环保部正在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同时,还在进行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以此来研究环境与健康之间的关联性。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门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被忽略。


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贺青华希望能够借助这一提案,理顺体制机制的构建,解决行政部门中的协作难、资源整合难、资源共享难等问题,而卫计委也将积极加入进来。


“遇到与人们健康有关系的环境事件,卫生部门必须站出来说话,凭借人才、技术、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来保证政府的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因此,体制机制的构建,需要卫计委和环保部共同努力。”贺青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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