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不收费” 有利于环保的开展
2016-10-13
gdlusen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等要求,对于应当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自2016年10月15日起实行“不收费”。
近日,省环境保护厅发文明确:自2016年10月15日起,对于应当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服务费用由省环保厅支付。
此外,还调整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将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部规定由省级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设区市。
为积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着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我省积极探索省级部门“零审批”。以2016年已审批项目测算,此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调整,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减少量达60.3%,更加有利于环保的普及以及开展。